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080414/News/wm1_wm1c2.htm
2008年4月14日
【明報專訊】信託人有管理、擁有、投資及處理資產的各種權利,已注入基金的資產,授與人甚至不能取回,那豈不是他們權力過大,無人可阻?伍家賢律師表示,其實也有辦法可平衡權力和各方的利益:授與人可委任獨立的保護人(Protector)去監察受託人之表現,他們多是授與人的摯友或最信任的人,保護人有兩大權力:第一,可否決信託人的決定;第二,可更換信託人。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小心選擇一間信譽優良、對資產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信託公司為上。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槓桿原理為善 四両撥千斤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410/3/nqdn.html
(星島)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美國 股神巴菲特及曾是世界首富的蓋茲,都將大部分身家用作慈善用途,李兆基 坦言自己無法做到,會將過半身家留給親人繼承,餘下的才用作成立慈善基金。他認為做善事與做生意一樣,既出錢又出力,務求以四両撥千斤,令最多的人受惠,而眾多公益事務中,他最關心的是教育及培訓,因為教育可令一個人一生受用,受惠之廣最多。
注重教育 受惠廣又多
李兆基坦承自己無法如巴菲特或蓋茲般,將大部分身家無私奉獻出來,「巴菲特的無私奉獻不是很多東方富豪能夠比得上的。東西文化其中一項最大的差異在於對血緣關係的珍惜及照顧。」故此他會將家產分為兩部分處理,過半財產由親人繼承,為下一代提供財力雄厚的營商平台,餘下部分就成立名為「李兆基基金」的永遠慈善基金,由他親自策劃及掌管,按自己意願運用於內地及香港慈善上。
他又表示,自己為善原則是以多取勝,「我做公益與做生意一樣,出一分錢,要有十分收穫,務求四両撥千斤,發揮更巨大的影響力。我是生意人,一生在商業的成績全仗槓桿原理的運用得宜,才能將財產由一變二、由二變四、由四變八。故而做慈善也要發揮這種四両撥千斤的作業,才算得上最有成效。」
他又指眾多項目中,最注重教育及培訓,「因為通過教育及培訓讓一個人成才,不但令他一生受用,而且由他幫助家人和朋友過幸福生活後,再幫助社會成長,受惠之廣之多,莫可明言。」李兆基補充,自己於慈善會親力親為,全程投入及跟進,「單純的直接的救濟,對我是不滿足的。我希望能看到在我財力物力加上心機心思之後的成果。」
培華基金 1.6萬人受助
多項捐助中,最令他引以為傲的,是為培育祖國人才而建立的培華教育基金會,基金會自一九八二年成立以來,在內地主辦和協辦的培訓教育項目逾四百五十個,受助人數超過一萬六千人次。○六年起,他又推動新項目,為內地愈一百萬名農民接受培訓和提供就業機會;又培訓逾一萬名鄉村醫生。他亦向本港多所大學捐款,更設立「牛津 大學李兆基獎學金」,培育頂尖學生。本報記者
(星島)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美國 股神巴菲特及曾是世界首富的蓋茲,都將大部分身家用作慈善用途,李兆基 坦言自己無法做到,會將過半身家留給親人繼承,餘下的才用作成立慈善基金。他認為做善事與做生意一樣,既出錢又出力,務求以四両撥千斤,令最多的人受惠,而眾多公益事務中,他最關心的是教育及培訓,因為教育可令一個人一生受用,受惠之廣最多。
注重教育 受惠廣又多
李兆基坦承自己無法如巴菲特或蓋茲般,將大部分身家無私奉獻出來,「巴菲特的無私奉獻不是很多東方富豪能夠比得上的。東西文化其中一項最大的差異在於對血緣關係的珍惜及照顧。」故此他會將家產分為兩部分處理,過半財產由親人繼承,為下一代提供財力雄厚的營商平台,餘下部分就成立名為「李兆基基金」的永遠慈善基金,由他親自策劃及掌管,按自己意願運用於內地及香港慈善上。
他又表示,自己為善原則是以多取勝,「我做公益與做生意一樣,出一分錢,要有十分收穫,務求四両撥千斤,發揮更巨大的影響力。我是生意人,一生在商業的成績全仗槓桿原理的運用得宜,才能將財產由一變二、由二變四、由四變八。故而做慈善也要發揮這種四両撥千斤的作業,才算得上最有成效。」
他又指眾多項目中,最注重教育及培訓,「因為通過教育及培訓讓一個人成才,不但令他一生受用,而且由他幫助家人和朋友過幸福生活後,再幫助社會成長,受惠之廣之多,莫可明言。」李兆基補充,自己於慈善會親力親為,全程投入及跟進,「單純的直接的救濟,對我是不滿足的。我希望能看到在我財力物力加上心機心思之後的成果。」
培華基金 1.6萬人受助
多項捐助中,最令他引以為傲的,是為培育祖國人才而建立的培華教育基金會,基金會自一九八二年成立以來,在內地主辦和協辦的培訓教育項目逾四百五十個,受助人數超過一萬六千人次。○六年起,他又推動新項目,為內地愈一百萬名農民接受培訓和提供就業機會;又培訓逾一萬名鄉村醫生。他亦向本港多所大學捐款,更設立「牛津 大學李兆基獎學金」,培育頂尖學生。本報記者
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渣打(02888)網上銀行系統出問題 網民促賠償
http://hk.biz.yahoo.com/110408/374/44v8l.html
4月 8日 星期五 10:19 更新
<匯港通訊> 渣打(02888)網上銀行系統昨日出現問題,未能提供賣買服務,導致客戶未能止賺或止蝕。有網民發起「一人一信」行動,擬去信予渣打行政總裁冼博德,要求該行正視有關問題及賠償客戶損失。
渣打發言人承認,網上銀行昨日速度緩慢,客戶需登入數次才能進入系統,現正調查原因。對於賠償問題,他則表示正跟進客戶查詢。
4月 8日 星期五 10:19 更新
<匯港通訊> 渣打(02888)網上銀行系統昨日出現問題,未能提供賣買服務,導致客戶未能止賺或止蝕。有網民發起「一人一信」行動,擬去信予渣打行政總裁冼博德,要求該行正視有關問題及賠償客戶損失。
渣打發言人承認,網上銀行昨日速度緩慢,客戶需登入數次才能進入系統,現正調查原因。對於賠償問題,他則表示正跟進客戶查詢。
《證券及期貨條例》對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的定義是否超過一種?為甚麽?
http://englishwizard.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819178
最簡單的說,專業投資者是:
1.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termediaries(中介人)、author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認可財務機構)、insurance companies (保險公司)、recognized exchange companies(認可交易所)
2. 法團(corporation)或合夥(partnership) 如果擁有(i) 不少於800萬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a portfolio of not less than $8 mill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ny foreign currency);或(ii) 不少於4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total assets of not less than $40 mill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ny foreign currency)
3. 個人(individual) 如果擁有不少於8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的個人(having a portfolio of not less than $8 mill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ny foreign currency)
4. 信託法團(trust corporation) 如果在信託下獲託付不少於4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having been entrusted under the trust or trusts of which it acts as a trustee with total assets of not less than $40 million)
不過,必須注意,在上表中,第1類「專業投資者」是《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的定義,適用於整條《證券及期貨條例》,而第2至4類人是根據附表1第1部第1條「專業投資者」的定義的(j)段以《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Securities and Futures (Professional Investor) Rules)第3條作出的對專業投資者的附加定義,該條例的內文言明不適用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
為甚麽會這樣?這就要談到為何需要有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這個概念。
專業投資者指能夠保護本身權益(capable of protecting their own interests)的投資者,他們能夠得到的保護較小。例如,中介機構向一般投資者作出offer時必須附有offering document,但對專業投資者則不用如此。藉此在確保一般投資者得到足夠保護(a sufficient degree of protection)的同時,避免給市場造成過重的合規負擔(compliance burden)。
具體來說,附表5是關於各類必須持牌才能進行的受規管活動(regulated activities)的,其中所指的「證券交易」(dealing in securities)和「期貨合約交易」(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指明不包括和專業投資者進行的一些證券及期貨合約行為,但因為就附表5的目的而言,專業投資者只包括上表第1類人,所以,和上表第2至4類人進行的證券交易和期貨合約交易,仍屬附表5的涵蓋範圍。
這樣的法例規定有甚麽影響?上表的第2至4類人,在《證券及期貨條例》涵蓋的範圍內,都算專業投資者(即他們得到的保護較少),但在附表5涵蓋的範圍內,他們不算作專業投資者了(即和這些人進行的買賣,也是附表5載列的受規管活動的一種,必須有牌照才可進行涉及這些人的交易或活動,這也算是給這些人多一點保護)。
上述規例有沒有漏洞?很明顯是有的,因為除了附表5,上述第2至4類人就被當作專業投資者(即他們在絶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得到較少的保護)。拿個人來說,法例規定擁有800萬港元投資組合的人算作專業投資者,但有錢作大投資的不一定是有經驗或老練(experienced or sophisticated) 的人(例如歌星或藝人,精於演藝但投資並不老練,將收入用來投資,投資組合超過800萬元,卻因為雷曼騙案蝕光了,又得不到法例保障,無法索賠),不見得他們一定更能判斷或更懂自發地索取資料(in a better position to judge and request the information it or he needs),這些人一樣容易受騙,但法例卻因為他們的投資組合到了800萬而要他們「自己顧自己」/「你死你賤」!
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的九類受規管活動(regulated activities):
第1類︰證券交易
Type 1 (RA1): dealing in securities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Type 2 (RA2): 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
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Type 3 (RA3) :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Type 4 (RA4) : advising on securities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Type 5 (RA5) : advising on futures contracts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Type 6 (RA6) : advising on corporate finance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Type 7 (RA7) : providing 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Type 8 (RA8) : securities margin financing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Type 9 (RA9): asset management
最簡單的說,專業投資者是:
1.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termediaries(中介人)、author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認可財務機構)、insurance companies (保險公司)、recognized exchange companies(認可交易所)
2. 法團(corporation)或合夥(partnership) 如果擁有(i) 不少於800萬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a portfolio of not less than $8 mill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ny foreign currency);或(ii) 不少於4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total assets of not less than $40 mill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ny foreign currency)
3. 個人(individual) 如果擁有不少於8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的個人(having a portfolio of not less than $8 million or its equivalent in any foreign currency)
4. 信託法團(trust corporation) 如果在信託下獲託付不少於4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having been entrusted under the trust or trusts of which it acts as a trustee with total assets of not less than $40 million)
不過,必須注意,在上表中,第1類「專業投資者」是《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的定義,適用於整條《證券及期貨條例》,而第2至4類人是根據附表1第1部第1條「專業投資者」的定義的(j)段以《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Securities and Futures (Professional Investor) Rules)第3條作出的對專業投資者的附加定義,該條例的內文言明不適用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
為甚麽會這樣?這就要談到為何需要有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這個概念。
專業投資者指能夠保護本身權益(capable of protecting their own interests)的投資者,他們能夠得到的保護較小。例如,中介機構向一般投資者作出offer時必須附有offering document,但對專業投資者則不用如此。藉此在確保一般投資者得到足夠保護(a sufficient degree of protection)的同時,避免給市場造成過重的合規負擔(compliance burden)。
具體來說,附表5是關於各類必須持牌才能進行的受規管活動(regulated activities)的,其中所指的「證券交易」(dealing in securities)和「期貨合約交易」(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指明不包括和專業投資者進行的一些證券及期貨合約行為,但因為就附表5的目的而言,專業投資者只包括上表第1類人,所以,和上表第2至4類人進行的證券交易和期貨合約交易,仍屬附表5的涵蓋範圍。
這樣的法例規定有甚麽影響?上表的第2至4類人,在《證券及期貨條例》涵蓋的範圍內,都算專業投資者(即他們得到的保護較少),但在附表5涵蓋的範圍內,他們不算作專業投資者了(即和這些人進行的買賣,也是附表5載列的受規管活動的一種,必須有牌照才可進行涉及這些人的交易或活動,這也算是給這些人多一點保護)。
上述規例有沒有漏洞?很明顯是有的,因為除了附表5,上述第2至4類人就被當作專業投資者(即他們在絶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得到較少的保護)。拿個人來說,法例規定擁有800萬港元投資組合的人算作專業投資者,但有錢作大投資的不一定是有經驗或老練(experienced or sophisticated) 的人(例如歌星或藝人,精於演藝但投資並不老練,將收入用來投資,投資組合超過800萬元,卻因為雷曼騙案蝕光了,又得不到法例保障,無法索賠),不見得他們一定更能判斷或更懂自發地索取資料(in a better position to judge and request the information it or he needs),這些人一樣容易受騙,但法例卻因為他們的投資組合到了800萬而要他們「自己顧自己」/「你死你賤」!
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的九類受規管活動(regulated activities):
第1類︰證券交易
Type 1 (RA1): dealing in securities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Type 2 (RA2): 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
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Type 3 (RA3) :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Type 4 (RA4) : advising on securities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Type 5 (RA5) : advising on futures contracts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Type 6 (RA6) : advising on corporate finance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Type 7 (RA7) : providing 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Type 8 (RA8) : securities margin financing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Type 9 (RA9): asset management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Trustee Company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AE138F877F3EE356482575EE00305836/$FILE/CAP_29_c_b5.pdf
http://ngohk.blogspot.com/2008/06/discretionary-trust.html
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
立信託基金可避遺產稅
2008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梅艷芳2003年立下遺囑成立的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主要為逃避遺產稅,不過律師表示,香港於2006年2月取消遺產稅,故成立信託基金主要為家庭需要,例如若成員中有身體殘疾缺者,可由基金定期分配資產,維持生活。
現為香港律師會理事、熟悉信託基金事宜的馬華潤律師表示,信託基金種類很多,最靈活的是全權信託基金,成立人需簽署沒有法律約束性的意願書,由授權的信託人分配財產,信託人全權安排基金運作,甚至可以增加或取消受益人,不過,信託人一般會尊重成立人的意願。
馬律師續稱,雖然信託人有全權管理基金的權力,甚至有權按照不同情,拒絕將資產分予受益人,但信託基金的絕對監管權仍在成立人手上,信託人基本上仍須按照成立人的意願作分配,至06年後當局修例,成立人最後仍有權取回資產。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4%A1%E9%99%90%E5%85%AC%E5%8F%B8
無限公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法人型態之一。該公司型態最大特點在於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無限公司亦分無股份劃分之無限公司及有股份劃分的無限公司,不過股份劃分並不影響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因承擔責任風險等因素,今以無限公司型態成立的商業團體並不普遍。
無限責任公司可以是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partnership),無須把公司登記註冊。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人負責公司的行政和日常運作,並可收取或分享公司的利潤。無限責任公司的好處是較有彈性,也不用公開公司資料(如股東、董事、會計和核數等資料)註冊成公司, 不過則需要商業登記,而運作模式不像有限公司般受法律規範。開設無限責任公司通常較快捷,且成本較低。不過,無限責任公司需要向稅局登記,並要備存足夠的業務記錄最少7年。壞處是無限責任。如果無限公司虧損或欠債,公司東主或負責人要承擔所有責項,亦可能因此而破產。
http://www.hudong.com/wiki/%E6%97%A0%E9%99%90%E5%85%AC%E5%8F%B8
无限公司 - 介绍
无限公司(Unlimited 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联合进行企业主的活动,目的是谋取利润。合伙公司的参加者亲自参与公司事务,每个人不仅用自己的投资,而且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该公司的债务负完全责任。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亏损和利润根据每个参加者在公司公共财产中的份额比例分配。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形式不太普及,多适用于中小企业。
香港獨資無限公司成立
http://www.business328.com/?page_id=3
http://www.fongslawyers.com.hk/t/profile_tchi.html
富過三代的祕密(一) – Discretionary Trust 酌情信託的
信託是一種結合財產移轉及財產管理的財富規劃工具。 信託成
立只是一種法律形式,由信託設立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
使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管理財產。
信託觀念源自於英國。英美國家許多家族以信託方式來達到家
族財產傳承目的,而且家族事業能數百年歷久不衰,為什麼?主要
透過信託制度化的架構,將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在家族成員沒有
能力進行管理和掌控龐大的家族財產之前,將財產以信託方式,委
託有能力的專業機構或者人員進行管理,使家族財產得以永續及傳
承。
設立信託三個當事人,
一、 成立人(settlor),即我國信託法中的委託人,成立信託,並將財
產移轉至信託專戶內。
二、 受託人(trustee) ,取得信託財產所有權,並依據信託契約,管
理及營運財產之人。
三、 受益人 (beneficiary) ,享有信託財產的的利益及資產分配,但
無信託財產所有
http://www.horwath.com.tw/tax-news/paper/3-1-1.pdf
信託公司的註冊
任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
(均可 ) 私人公司 條所指的 29 章) 第32 ( 司條例》
以書面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根據《受託人條
部註冊為信託
http://ngohk.blogspot.com/2008/06/discretionary-trust.html
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
立信託基金可避遺產稅
2008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梅艷芳2003年立下遺囑成立的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主要為逃避遺產稅,不過律師表示,香港於2006年2月取消遺產稅,故成立信託基金主要為家庭需要,例如若成員中有身體殘疾缺者,可由基金定期分配資產,維持生活。
現為香港律師會理事、熟悉信託基金事宜的馬華潤律師表示,信託基金種類很多,最靈活的是全權信託基金,成立人需簽署沒有法律約束性的意願書,由授權的信託人分配財產,信託人全權安排基金運作,甚至可以增加或取消受益人,不過,信託人一般會尊重成立人的意願。
馬律師續稱,雖然信託人有全權管理基金的權力,甚至有權按照不同情,拒絕將資產分予受益人,但信託基金的絕對監管權仍在成立人手上,信託人基本上仍須按照成立人的意願作分配,至06年後當局修例,成立人最後仍有權取回資產。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4%A1%E9%99%90%E5%85%AC%E5%8F%B8
無限公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法人型態之一。該公司型態最大特點在於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無限公司亦分無股份劃分之無限公司及有股份劃分的無限公司,不過股份劃分並不影響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因承擔責任風險等因素,今以無限公司型態成立的商業團體並不普遍。
無限責任公司可以是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partnership),無須把公司登記註冊。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人負責公司的行政和日常運作,並可收取或分享公司的利潤。無限責任公司的好處是較有彈性,也不用公開公司資料(如股東、董事、會計和核數等資料)註冊成公司, 不過則需要商業登記,而運作模式不像有限公司般受法律規範。開設無限責任公司通常較快捷,且成本較低。不過,無限責任公司需要向稅局登記,並要備存足夠的業務記錄最少7年。壞處是無限責任。如果無限公司虧損或欠債,公司東主或負責人要承擔所有責項,亦可能因此而破產。
http://www.hudong.com/wiki/%E6%97%A0%E9%99%90%E5%85%AC%E5%8F%B8
无限公司 - 介绍
无限公司(Unlimited 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联合进行企业主的活动,目的是谋取利润。合伙公司的参加者亲自参与公司事务,每个人不仅用自己的投资,而且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该公司的债务负完全责任。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亏损和利润根据每个参加者在公司公共财产中的份额比例分配。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形式不太普及,多适用于中小企业。
香港獨資無限公司成立
http://www.business328.com/?page_id=3
http://www.fongslawyers.com.hk/t/profile_tchi.html
富過三代的祕密(一) – Discretionary Trust 酌情信託的
信託是一種結合財產移轉及財產管理的財富規劃工具。 信託成
立只是一種法律形式,由信託設立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
使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管理財產。
信託觀念源自於英國。英美國家許多家族以信託方式來達到家
族財產傳承目的,而且家族事業能數百年歷久不衰,為什麼?主要
透過信託制度化的架構,將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在家族成員沒有
能力進行管理和掌控龐大的家族財產之前,將財產以信託方式,委
託有能力的專業機構或者人員進行管理,使家族財產得以永續及傳
承。
設立信託三個當事人,
一、 成立人(settlor),即我國信託法中的委託人,成立信託,並將財
產移轉至信託專戶內。
二、 受託人(trustee) ,取得信託財產所有權,並依據信託契約,管
理及營運財產之人。
三、 受益人 (beneficiary) ,享有信託財產的的利益及資產分配,但
無信託財產所有
http://www.horwath.com.tw/tax-news/paper/3-1-1.pdf
信託公司的註冊
任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
(均可 ) 私人公司 條所指的 29 章) 第32 ( 司條例》
以書面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根據《受託人條
部註冊為信託
全職炒股失敗個案
http://hk.biz.yahoo.com/110407/366/44tgd.html
走在街上,人人都為自己的生活奔波,港人工時在世界上已經是名列前茅,很多人都因為工作,而無暇投資,或找人代勞,更多人付出高昂的管理費給投資專家,免除投資煩惱。其實很多人誤會了,以為投資要時刻看著市場動態,想到自己忙到連工作也照顧不,如何能再有時間投資?當然,如果因為投資連自己工作都不理,在投資成績未有回報時,已接到老闆的大信封了。其實投資不用花很多時間,而且投資是長時間的積累,只要讓財富為自己工作,自身亦可專注本身工作。
如果投資真的如此重要,那何不改行作一個全職的投資者,便不用假手於人,不用付出找人代投資的管理費。在投資暢旺時,不少人自以為是股神,買什麼升什麼,日賺幾千至幾萬,因而放棄收入穩定的工作,轉而全職炒股,因為他們以為每日工作辛苦只能賺得低廉的工資,比不起自己有空炒一轉賺得多。
在2006年大市暢旺,人人皆股,A君雄心壯志,目標是每月在股市上賺1萬以供交租之用,亦坐言起行,即時辭退工作超過十年的大廈保安工作,專心炒股,作一個全職的投資者。起初很是高興,早上及中午跟一班志同道合的人在茶樓飲茶,順便交換意見,在交易時段內都落力在金魚缸內看股價,買賣頻繁,做即日鮮之餘,亦學會買賣「輪」,起初數月亦能達標,後來再加注,愈買愈大,家人亦有微言。終於在2007年尾股市大跌,A君手上的貨都跟大市回調不少,因手上的錢已損失大部分,想重做保安的工作,但其實亦不易,因本身學歷不高,原來工作的位置已給別人取代,因此A君很是後悔。
大部分的人不適合作全職的投資者,因專業的投資者要有自我的紀律,嚴守止賺及止蝕位。同時,股市受很多因素影響。很多投資者,即使有做好功課,亦有時會損失。作全職的投資者不能保證有穩定的回報,不像工作一樣,有穩定的收入。打工老闆會給你人工,首先我們要學懂讓積累了的財富,替自己工作,自己加以進修亦可往專業走。上班時好勤快地工作去賺到工資及爭取加薪。有了財富,或賺取了第一筆資金後,就能慢慢學習投資。
很多人以為投資要有很多學問及知識才可,其實只要我們專注投資於自己日常的生活及喜好便可。就如巴菲特喜歡飲可樂,便投資於可樂的股票上。當然投資後有時間可以去視察下,而且如果投資於自己有興趣的項目或事業上,自然更得心應手。另外,既然自己的投資時間不多,選擇的項目或事業就不能太多,否則便不能作好分析和研究。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
走在街上,人人都為自己的生活奔波,港人工時在世界上已經是名列前茅,很多人都因為工作,而無暇投資,或找人代勞,更多人付出高昂的管理費給投資專家,免除投資煩惱。其實很多人誤會了,以為投資要時刻看著市場動態,想到自己忙到連工作也照顧不,如何能再有時間投資?當然,如果因為投資連自己工作都不理,在投資成績未有回報時,已接到老闆的大信封了。其實投資不用花很多時間,而且投資是長時間的積累,只要讓財富為自己工作,自身亦可專注本身工作。
如果投資真的如此重要,那何不改行作一個全職的投資者,便不用假手於人,不用付出找人代投資的管理費。在投資暢旺時,不少人自以為是股神,買什麼升什麼,日賺幾千至幾萬,因而放棄收入穩定的工作,轉而全職炒股,因為他們以為每日工作辛苦只能賺得低廉的工資,比不起自己有空炒一轉賺得多。
在2006年大市暢旺,人人皆股,A君雄心壯志,目標是每月在股市上賺1萬以供交租之用,亦坐言起行,即時辭退工作超過十年的大廈保安工作,專心炒股,作一個全職的投資者。起初很是高興,早上及中午跟一班志同道合的人在茶樓飲茶,順便交換意見,在交易時段內都落力在金魚缸內看股價,買賣頻繁,做即日鮮之餘,亦學會買賣「輪」,起初數月亦能達標,後來再加注,愈買愈大,家人亦有微言。終於在2007年尾股市大跌,A君手上的貨都跟大市回調不少,因手上的錢已損失大部分,想重做保安的工作,但其實亦不易,因本身學歷不高,原來工作的位置已給別人取代,因此A君很是後悔。
大部分的人不適合作全職的投資者,因專業的投資者要有自我的紀律,嚴守止賺及止蝕位。同時,股市受很多因素影響。很多投資者,即使有做好功課,亦有時會損失。作全職的投資者不能保證有穩定的回報,不像工作一樣,有穩定的收入。打工老闆會給你人工,首先我們要學懂讓積累了的財富,替自己工作,自己加以進修亦可往專業走。上班時好勤快地工作去賺到工資及爭取加薪。有了財富,或賺取了第一筆資金後,就能慢慢學習投資。
很多人以為投資要有很多學問及知識才可,其實只要我們專注投資於自己日常的生活及喜好便可。就如巴菲特喜歡飲可樂,便投資於可樂的股票上。當然投資後有時間可以去視察下,而且如果投資於自己有興趣的項目或事業上,自然更得心應手。另外,既然自己的投資時間不多,選擇的項目或事業就不能太多,否則便不能作好分析和研究。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
2011年4月4日星期一
高盛登廣告對4輪錯誤表遺憾 暫停發行新輪
http://hk.biz.yahoo.com/110404/374/44pgu.html
4月 4日 星期一 08:28 更新
<匯港通訊> 高盛昨在報章刊登廣告,對4隻日經窩輪的發行文件有技術性錯誤,深表遺憾,並稱,已在認股權之條款及條件許可下,修正了此技術性錯誤,又指,正針對此事件與港交所(00388)商討;該行同時表示,會暫停發行新的窩輪,以專注解決此事件。
高盛貴為美資大行,今次卻「老貓燒鬚」,「擺烏籠」將4隻日經輪的程式弄錯,結果擬遭投機份子發現後,大手吸納街貨,圖借此大幅度價差的良機,賺取 100倍利潤,向高盛「撳錢」,惟4日經輪上周四異動急漲數十倍,高盛始發現錯誤,並急急將4輪停牌,又迅速公布另一張更正後的銷售文件,以便「甩難」。
高盛是次錯價,是本港窩輪史上首宗同類事件,有市場人士估計,事件可能涉及逾6億元的賠償爭議。
4月 4日 星期一 08:28 更新
<匯港通訊> 高盛昨在報章刊登廣告,對4隻日經窩輪的發行文件有技術性錯誤,深表遺憾,並稱,已在認股權之條款及條件許可下,修正了此技術性錯誤,又指,正針對此事件與港交所(00388)商討;該行同時表示,會暫停發行新的窩輪,以專注解決此事件。
高盛貴為美資大行,今次卻「老貓燒鬚」,「擺烏籠」將4隻日經輪的程式弄錯,結果擬遭投機份子發現後,大手吸納街貨,圖借此大幅度價差的良機,賺取 100倍利潤,向高盛「撳錢」,惟4日經輪上周四異動急漲數十倍,高盛始發現錯誤,並急急將4輪停牌,又迅速公布另一張更正後的銷售文件,以便「甩難」。
高盛是次錯價,是本港窩輪史上首宗同類事件,有市場人士估計,事件可能涉及逾6億元的賠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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