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6日星期三

誤買凶宅 3個月蝕27%脫手 業主不經代理中招 曾向賣方追究

http://hk.biz.yahoo.com/100615/241/3tuo5.html
6月 16日 星期三 05:10 更新
【明報專訊】上個月內曾兩次拍賣都未能售出的青衣青怡花園一個凶宅單位,昨天終以178萬元成交,呎價2657元,低巿價逾30%。單位業主今年2月,因不知單位是凶宅,在沒有經紀做中介人的情之下,直接向上一手業主以243萬元買入,購入之後始知「中招」,最終要壯士斷臂,3個多月後蝕讓65萬或26.7%。環亞物業拍賣行昨拍賣14項物業售出4項,其中一項為青怡花園7座中層C室670呎單位,該單位5月份內先後兩次拍賣,開價由190萬元降至170萬元都未能售出,昨再降至開價148萬元,由5名買家競投至178萬元成交,較恒生銀行昨網上估價259萬元低31%,業主損手26.7%。


買方沒查詢 賣方不須主動披露

巿場消息指出,該凶宅單位曾於2002年12月,因女戶主墮樓死亡,其後在二手巿場經過多次轉售,直至今年2月,一名買家不知是凶宅情下,沒有透過地產代理以243萬元直接向業主購入, 但正式成交後方知是凶宅,故曾以法律途徑向業主交涉,未知結果如何。其後他在5月委託物業拍賣行放售兩次都未售出,昨天終於壯士斷臂,成�\「甩包袱」。

中原地產(新聞 - 網站 - 圖片)法律及客戶服務聯席董事郭家豪表示,在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的情之下,買方倘若在交易前沒有主動向賣方查詢物業是否凶宅,賣方亦沒有披露出售物業是屬於凶宅,該物業的買賣雙方成交後,賣方一般不用負法律責任;但若買方有查詢,而賣方沒有提供資料,則賣方可能會構成隱瞞及需負法律責任。

凶宅獲5組客10口價競投

環亞物業拍賣行董事總經理曾傑俊表示,昨天競投氣氛不俗,其中最多至有5組客競投上述凶宅單位,經過10口價(每口價加5萬元,拍至170萬元後,曾經降為2萬元)成交。

其他3項售出單位,包括沙田公屋博康8座17樓20室674呎單位,以自由巿場價173萬元成交,呎價2567元,較開價148萬元高17%;藍田公屋德田2座5樓1室465呎單位,以自由巿場價114萬元成交,呎價2452元,較開價88萬元高29.5%。上環皇后大道中的中源中心2樓35號實用面積101呎舖位,以50萬元成交,呎價4950元,較開價40萬元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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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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