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父母子女爭拗開端:交幾多家用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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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為錢與父母反目不是新鮮事。最理想的情況,永遠是父母有自己的資產,他們不用為自己的生活煩惱,子女也有自己的工作,不用父母擔心,各有各的天地。子女甚至爭著在父親節、母親節、父母生日、家庭團年時請客,不用父母花上分毫,甚至是爭著付鈔。這種情況不是富有不富有那麼簡單,而是正確而成功的金錢觀。即使是富有,家庭成員也可以為一些金錢的小事情而煩惱。 給多少家用,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已的大問題。我曾遇上一個案,其月入3萬元,但因當事人是「月光族」(每月花光所有收入)一員,個人消費甚高,每月不可能給父母家用,就算是給家用,也是象徵性的一些,如每月一千元。父母埋怨為什麼子女可以有時給家用,有時不給,且父母親本身經濟狀況不太好,有病也不敢看醫生,每月也不會上酒樓一次,每天往街市也要千籌百算,擔心今天多花了、明天受影響。相反,子女每日花上數百元於飲食,有新的手機即時更換,遇上換季,便想也不想的第一時間去入貨,在日本東北大地震前每年都往東京「朝聖」數次,在別人的眼中,子女是高消費的潮流份子,羨煞旁人。
快到5月時,又是另一個爭端。稅務局會在5月時向薪俸稅納稅人發出報稅表。父母年齡在55歲或以上者,子女之間可能會為誰拿取父母免稅額而爭吵。高薪者想少交一點稅,想申索父母免稅額;薪金不高者卻說本身薪金不高,因此更需要此免稅額;有些是每年由不同的子女申索。最差的情況是,有人既不給家用,又要拿父母免稅額,若情況許可,計算一下誰拿取可以令整個家庭減少稅款,不必令政府庫房因家庭爭端而受益。
有些時候,子女也不想這樣對待父母,只是他們心有餘而力不足。當月入只比香港的入息中位數高一些時,哪有餘錢給父母。這可能是理由之一,我鄙視那些本身有能力、卻不願付出一點,以回饋曾經養育他們成人的父母。曾有兒子因為與父親為供讀碩士課程的費用而鬧上法庭,家庭關係因此而破裂。
父母在子女年少時有否過份溺愛他們,令他們目中無人,當敗壞種子已值入子女的心中,待他們長大後便會發芽,那時便一發不可收拾,父母也不可怨天尤人。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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