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改 強 積 金 對 沖   削 投 資 動 力

  行政長官梁振英被工會要求兌現競選承諾,逐步削減強制性公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對沖功能,遭僱主組織大力反對,政府正處於增加勞工福利和顧及中小企經營負擔的夾縫。

  現時僱員受僱滿兩年,一旦被裁退,僱主有責任向他發放遣散費;如果做滿五年,退休時僱主要向他支付長期服務金;以年資計算,最高三十九萬元,這筆款項,可以從強積金的僱主供款戶口抵銷。工會要求取消這個對沖機制,讓打工一族兩者兼得,有多個錢應付裁員或退休後的生活開支。
梁振英在其競選政綱中,論到僱員權益部分,列明要「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工會現在要求他兌現支票。這個改變對沖機制的要求,
牽涉推翻現行退休安排的背後理念。長遠累積 積金勝長服

  政府新推長服金和遣散費的年代,本港並無任何法定退休保障,公務員和部分大企業有退休金計畫,但是不少打工仔「手停口停」。政府實施長服金計畫以補不足,已經列明本身退休計畫保障比長服金優厚者,不必支付長服金,背後的理據是僱員不必享受雙重退休保障。

  由此可見,這種對沖機制,在強積金推行前已經存在,長服金只是為了補充其他退休保障計畫覆蓋不到的地方。強積金推行,是強逼僱主和僱員為退休開支作定期儲蓄,比長服金要僱主一下子拿出數十萬元支付僱員退休為「穩陣」。

  理論上,僱主在強積金制度下定期供款進獨立戶口,中小企不必吃力地一下子拿出大筆退休開支,支付能力比長服金有保障,假以時日,強積金額累積到真正能夠解決僱員退休需要的水平,長服金應可完成歷史使命。

  變制度要避經濟副作用

  現實情況卻是強積金的推行受到種種掣肘,調高供款上限往往受到阻力,以現時的每月勞資雙方合共最高供款二千五百元計,要做足四十五年,退休時才享有一百三十五萬元,由於不少工人的工資未去到供款上限,強積金供款年期又短,所得金額更少,不足以應付退休後的生活要求。

  如果實行強積金和長服金雙軌制,僱員退休保障增加,僱主卻要承受雙重負擔,對中小企尤其吃力。當局在考慮改制時,要通盤檢討退休制度,並且留意當中的副作用,設法避免重蹈外國偏重勞工利益而降低僱主聘人和投資意欲的覆轍。

  這些地方的工人退休和解僱成本偏高,結果僱主盡量減少聘請人手,或者只聘請臨時工,有的投資在機械化取代人手,有的乾脆不擴張業務,導致青年人求職特別困難,失業率特別高。當局提高員工福利,需要避免產生削弱經濟動力的副作用,以免出現工人階層先甜後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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