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roperty.mpfinance.com/cfm/pb3.cfm?File=20120704/pba01/1.txt
上周《明報》訪問了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專業應用教授王澤基,王說現時持有「磚頭」是低回報且高風險的不理性投資行為,並成功說服其家人出售物業。對此,友人紀惠集團行政總裁湯文亮博士撰文作出回應,現徵得他的同意,將文章轉載如下﹕
「有一位網友將中文大學教授王澤基的言論放在上網,叫我評論一下,本來我想寫一篇投資甚麼產品比買樓更加低回報。但我回家重讀王教授的言論時,嚇了一身冷汗,臨時將我要寫的意思改掉,希望能夠阻止王教授要做的事。不過,我相信為時已晚,希望教授他日不會給他的親人遺棄,我衷心祝福他,是真的。 王教授在他的文章說,他本應可以以2000多萬元購買奧運站一個複式單位,不過他沒有購入,反而以月租43,000元租用,情願將現金放在國內做定存。我們不討論王教授的做法是否正確,幾年後業主加租又如何?國內定存其實與金融產品掛,定存有一定風險,但我相信黃教授早已計算妥當,萬無一失,所以我亦不會多費唇舌,亦不會評論。 但是王教授成功說服他的父親及兄弟,將自住物業出售,跟他一樣回國內做定存,驟眼來看,兩者相比一定會有不俗差距,但是除非王教授的父親與兄弟永遠不再置業。否則,這是一個低回報、高風險的投資。 我假定王教授的父親有一個值2000萬元的自住物業,一半按揭。若果是以前息率,即大約一厘,王教授父親大約每月要付10,000元利息、差餉、管理費、地租等,不會超過20,000元。 他將物業出售,得現金1000萬元,在國內定存有40,000元利息,以43,000元租住該單位,每月只付3000元,比以前慳了17,000元,將自住單位出售、租回,左搞右搞,只是慳了17,000元,我覺得是非常低回報。 王教授現在要求神拜佛,希望樓價最少下跌20%,這樣他立刻叫他父親及兄弟回購該物業,若果他們在兩年後以低於現市值20%回購物業,才有些少利潤。首先新買物業要付4.25%釐印費及大約2.75%出入佣金連律師費。再加上損失銀行利息優惠大約7%至8%,小說一點要付14%至15%費用,若果在兩年內不購回物業,以前自住單位的利潤可能要付利得稅。 若果一切按照王教授預計,他的父親在出售自住物業後再回購,身水身汗,只得物業價值之5%大約是100萬元作為利潤。當然還要加上租金與供樓的差額,大約40萬元,總數亦不過140萬元。1000萬元的投資,兩年期,只得140萬元利潤,絕對不是一個財務教授應該做的投資,更加不會叫親人做的投資。 若果兩年內,樓市有10%升幅,教授父親要回購物業必需要拿出1100萬元首期,樓價則要多付200萬元,連同損失14%至15%費用大約300萬元,當然可以減除慳回租金40萬元,即是損失460萬元。若果不買物業,已出售的單位可能要付利得稅,真的進退維谷。 其實在2008年,有不知多少的物業界專業人士勸告他們的親朋戚友將手上物業沽走,因為他們預計樓市會下跌最少30%,但是,該日並沒有來臨,到現在,有不少人仍然未能回購物業,但是樓價租金一直上升。所以,他們在只能大聲叫囂,要求政府打擊樓價、打擊炒家。但從不反省,他們才是炒家,不過,他們炒樓市向下。 」 撰文﹕陸振球 (明報地產版主管) |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湯文亮:出售自住物業不理性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