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

唐德玲 - 捐錢給別人 也不留給子女?


【晴報專訊】過去兩日,我在專欄中也提到,一些朋友努力工作,甚至積極投資,其實是為了捐獻。就着這個話題,我收到一些讀者的回應,他們普遍都認同這種做法,甚至認為,不應該留錢給自己的仔女,因為留錢給他們,就等於害了他們,如果有餘錢,倒不如捐給有需要的人士或慈善機構!
首先,為人父母,供書教學是一種責任,也是天職。我想很多姊妹都聽過,就是教識子女釣魚,好過直接給魚他們吃,因為教識他們釣魚是終身受用的,但如果每次都只給魚他們吃,他們就沒有謀生技能。
從理財金字塔的角度看,最底部應該是我們的工資收入,然後上面是儲蓄,再上一層是保障,因此,你要自己的子女能夠真正理財,就要先培育他們的賺錢能力。所以,父母有責任提供最好的條件(當然是因着各人的負擔能力),讓子女們得到謀生的技能!
當我們百年歸老,仍有一筆資產未用完時,我們應否分給自己的子女呢?還是全數捐給慈善機構呢?
部分遺產留子女
如果按照理財規劃中,人跟金錢的第五種關係,即是要跟別人分享金錢的話,留錢給子女,或者說,把自己的遺產分給子女,似乎是很合理和正常的做法,因為自己的子女也是人嘛!
我的看法是,將其中一部分留給他們是可以的,但如全部都給他們,我有保留。相信姊妹們也聽過:Easy come easy go這句西諺,意思就是,太容易得來的東西,往往也會輕易丟失。
只有靠自己努力賺回來的東西,我們才會珍惜,才會覺得可貴,人的最高情操也就是這些東西。如果年紀輕輕就承受了一大筆遺產,綜合我的經驗和觀察,對他們未必是好事!
撰文︰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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