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星期六

「供抵過租」料只到明年底 曾慶璘﹕寧租樓住 伺機高價賣樓

【明報專訊】由銀行界轉戰理財策劃的尚乘財富策劃(AMTD)董事兼行政總裁曾慶璘,過去20年面對多次金融風浪,讓他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身為理財顧問公司舵手的他,現時即使有物業在手,也寧願放租,再租另一個單位自住,甘願為別的業主供樓,原因是他想保持自己資產的靈活性,不會因為自己的居住問題,而錯過高價賣樓的機會。他認為,「供抵過租」的供樓比租樓划算說法,只能維持至明年底,因為到時息口將會加了不少。

 完成大學學士及碩士課程後,曾慶璘有感美國大通銀行的品牌不俗,選擇了在該行做見習生。所謂「近水樓台」,他當然沒有錯過銀行為職員提供的最佳福利——借錢買樓。就這樣,曾慶璘趁1989年樓價急跌時,在九龍區買了第一個單位,但過程並沒有太揀擇。他憶述說:「那時還是P(最優惠利率)加幾厘的年代,(大通銀行)員工按息一律4厘,比起街客的6至8厘低很多。當時樓盤選擇不多,剛剛碰上九龍有新盤推出,位置在父母居所附近,加上樓價急跌,解決了首期資金後,便買入第一個單位。」

 投資物業與自住 眼點不同

 捕捉低位「上車」,為曾慶璘帶來豐厚回報。1992年,他在樓市復蘇時沽售了該物業,成交價較買入價高出30%至40%,然後將套現所得購入了一個港島區單位,方便上班。他強調,當時只是樓換樓,而沒有將原有單位放租,再多買一個自住,原因除了是每名員工只能享有一個單位的按息優惠外,在銀行浸淫多年,令他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明白「雞蛋不能放進一個籃子裏」的道理。

 曾慶璘最後一次買樓自住是在1996年,之後便將手持物業放租,寧願掏腰包租樓住。「總不可將所有個人資產放在樓身上。有樓可以投資、收租,毋須擁有自己的單位,這樣資金的靈活度便大了。要是眼見樓價跟基本因素脫節,你可以選擇賣出(放租的單位)。」

 投資物業與自住物業買家的眼點並不相同,前者首重樓盤位置及升值潛力,後者則以實用、為家人生活提供便利為主。曾慶璘選擇同時當業主及租客,因為可隨時將投資物業善價而沽,又能省卻遷居所造成的不便。

 當然,有樓不住,反而為其他業主繳納租金,這種做法無疑令人百思難解,尤其是在銀行水浸、本港按揭息率創新低的當下。以最優惠利率(P)為基準的按揭計劃,目前實質息率介乎2至2.25厘左右,借140萬元、分20年攤還,每月供款約7200元,比租樓更划算,但曾慶璘認為,「供抵過租」的說法只能維持至明年底,因為到時息口將會加了不少。

 不認同因「供抵過租」而買樓

 他解釋道:「現在樓價已反映低息環境。按息低,單看每月供款是很便宜,但樓價已升了上去,借款人正在支付premium(來自樓價上漲的供款溢價),樓價上升空間又有幾多呢?」曾慶璘不認同時下港人因「供抵過租」而買樓的做法,但礙於內地資金持續來港,長遠將出現通脹,在負利率的環境下,他覺得買樓收租是不俗的投資。

 撰文 郭子威、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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