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否決電盈私有化 香港是最大贏家

否決電盈私有化 香港是最大贏家
(明報)4月23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否決電盈私有化,嚴格而言,這個判決並無贏家,就算鏡頭前喜上眉梢的電盈小股東,也只是慘勝,因為電盈經過這些折騰,復牌後股價表現,幾可預估難以樂觀。但是香港整體在這件事上迄今成為最大贏家,因為案件充分顯示了香港法治、資訊流通、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優越,只要能夠珍惜和鞏固,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就會可大可久,立於不敗之地。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422/4/btcn.html
重新定義公司私有化

上訴庭裁決意義重大

上訴庭的裁決在本港是創舉,因為過去並無法庭直接否決一家公司私有化的案例,除非電盈上訴到終審法院 ,並得到勝訴,否則上訴庭的裁決會成為判例,約束日後同類事態。這個裁決影響深遠,為公司私有化涉及的原則、操作、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關係等,重新定義,初步看來,小股東的利益會得到更大關注和保障。

由於上訴庭未頒布判辭,否決電盈私有化的法律依據仍待披露,不過,從連日聆訊過程,顯示3名法官對電盈私有化所表達的觀點和質疑,超越了高院原訟庭以狹義法律觀點所下的裁決,而是以更廣義法理觀點來考量事件。

在原訟庭和上訴庭,證監會 代表律師為案件建立的框架,基本相同,就是以種種環境證據,指出電盈大 股東盈拓的副主席袁天凡,指使其前下屬林孝華透過在富通保險派花紅給經紀,種出494張支持電盈私有化的投票,要求法官剔除有關票數,從而使私有化流產。

原訟庭法官關淑馨批准電盈私有化,是認為證監會提出的資料,不足以證明事件是有組織的,亦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私有化方案不符合小股東利益,另外,法例上並非不容許「拆票」和「種票」,因此無理由阻止電盈私有化。關淑馨法官的着眼點認為對於拆票和種票的指控,必須提出事實證據無誤和無可爭辯,證監會的證供既然未能滿足要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批准電盈私有化。

至於上訴庭的裁決法理依據,還待判辭披露,但是證監會在上訴庭提出的拆票和種票證據,並未超越原訟庭的內容。在聆訊過程中,3名法官就電盈私有化的動機、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提出質疑和表達意見觀點,方向與關淑馨法官以種票法律觀點為主要考量,明顯不同。上訴庭法官更用強烈字眼「離譜」(outrageous)、「剝奪」(expropriation)小股東資產等,直斥電盈私有化是「不費分毫兼有錢賺」的私有化計劃。

另外,在關於拆票和種票方面,袁天凡和林孝華的角色和互動,盈拓的律師指出只是時間上的巧合。不過,羅傑志 法官質疑盈拓律師所陳述,並非事實的全部,並認為事態實在有太多令人感到驚奇的巧合。因此有理由相信,上訴庭法官在拆票和種票問題上,採納證監會舉證的程度與關淑馨法官也有不同。

在這方面,上訴庭法官應該是採用了民事審訊一般沿用的五十五十準則(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證據的要求不若刑事案件般嚴謹。種票涉及的「關連人士一致行動」是民事過失,只會影響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併或私有化計劃是否有效,無必要以類近刑事審訊的舉證準則來衡量。上訴庭的做法恰當。

電盈私有化事件怎樣終局,視乎電盈會否上訴(估計上訴的可能較大)和終審庭 的判決而定。不過,此事發展迄今,下列4點值得討論。

證監一洗頹風值得讚賞

法治系統予人更大信心

首先,是證監會一洗頹風,敢於與大財團周旋,保護小投資者的努力,使人耳目一新。事實上,證監會在短短時間內調查了6000多張選票,主動調查了95人,包括一些電話、短訊和電腦資料等,掌握到有人「組織」投票,使得案件成立,證監會人員的努力,值得讚賞。鑑於案件仍未完結,證監會仍然應該繼續調查,為應付終審庭的終極一戰,準備更多資料。此外,此事暴露私有化採用的「數人頭」機制存在漏洞,證監會要研議修改堵塞,以確切保障小股東利益。

第二,電盈私有化種種疑團得以引起廣大市民注意、監管機構跟進處理,應該感謝個別給傳媒披露問題的人士,他們提供資料,才使種種不正常情况暴露於人前。他們這樣做,固然為伸張公義所驅動,但是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給他們完全信心,讓他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環境。這一點不容忽視。

第三,從這件事,說明香港有充分的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類如這樣的事,大財團當然千方百計爭取主導事態發展方向,但是有關資訊流通未受窒礙,傳媒機構如實報道,各方人士也可以發表公允評論。這樣的氛圍顯示香港的成熟程度,相對於很多地區,都居於領先地位,這是香港的優勢,值得珍惜和鞏固。

第四,法官在此事上起着關鍵作用。電盈私有化進展種種事態,許多人都認為有問題,原訟庭法官的判決,使許多人感到疑惑,上訴庭的判決,卻又使許多人的內心鬱結得以紓解。雖然還可能要由終審庭定讞,但是事態迄今,本港法治系統已經予人更大信心。

電盈私有化事態發展迄今,就官司而言,證監會算是贏家,電盈則是輸家。不過,嚴格而言此事並無贏家,就算昨日興高采烈的一些電盈小股東,也只是慘勝,因為他們所持有的電盈股票,價值幾許?而電盈私有化幾經折騰之後,會否降低了投資者的信心,值得關注。不過,就上述4點而言,香港整體在此事上是最大贏家,因為顯示了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條件和優勢,香港各個主要機制運作順利、正常,在面對上海 到2020年要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之際,香港只要能夠鞏固和加強這些優勢,就會立於不敗之地。這是我們對電盈私有化事件迄今事態發展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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