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女保險經紀涉嫌串謀四名雙非孕婦虛報預產期,將她們的預產期推遲數個月,以便取得伊利沙伯醫院的分娩牀位。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涉案女經紀否認四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
控罪列出,被告盧曉燕(三十六歲),於二○一一年三月至七月期間,在香港串謀女子孫曉莉、高小荔、徐滿蘭及周習鳳,聲稱她們的推算預產期分別為當年十一月二至十二月五日,從而不誠實地為她們取得服務,即由伊利沙伯醫院提供之產科服務,包括四張分娩位。
其中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伊院二○一一年十月份內地孕婦的分娩服務在涉案時段已滿額,所有預產期於十月或以前的內地孕婦均不會再獲牀位分配,本不應獲分娩服務的四名涉案內地孕婦的真實預產期,分別為六月十二至二十九日。
在一次警方錄影會面中,被告指出一份從其身上搜出的「客戶伊利沙伯醫院產檢時間表」中的「虛假預產期」,是她幫助有關的孕婦填寫上去的。她表示「呢個產期無位,寫大少少咁」,以助有關孕婦「拎到牀位」。而且,她更早已知悉其一孕婦高小荔的真實預產期,卻仍涉嫌為高填上十一月三日,以便該些孕婦取得私家醫生的轉介信。
曾替涉案四名孕婦簽署轉介信的私人執業普通科醫生黃哲兟亦供稱,只從四名孕婦得知她們的最後一次經期日,惟他並不是婦科專科醫生,故沒有替該些孕婦作任何身體檢驗。黃並確認乃由他發出四名孕婦預產期為十一至十二月的轉介信。
此外,辯方提到,被告曾否認在她身上搜出的產檢文件屬她所有,惟警員卻向被告表示她會有麻煩;另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期間,因她有孕,加上胃痛和頭痛,曾詢問何時可離開,但警員向她聲稱須錄完口供才可離去,並誘導被告,指不會向她作出起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四八九五--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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