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

雍澄軒合同被轟三不合理 買家報警求助 長實﹕可聯絡公司

【明報專訊】長實上周分拆出售酒店雍澄軒,儘管政府多番勸喻市民小心,但是300多個房間仍在兩日內沽清,而兩名買家 昨到葵涌警署備案要求協助,指上周四凌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長實未有交代買家可能遇到的風險,但明日便要簽買賣合約,否則會遭沒收訂金,認為前後只有6 日時間太短,對他們不公平,要求至少延期至慣常的14天內簽約。其中一名買家岳女士說,若她於簽署臨約前已知風險,不會貿然斥資近500萬元購買一間約 900平方呎的酒店房間。
另外,本報取得雍澄軒《酒店營運合同重要條款摘要》,有法律學者及執業律師均指出,合同條文至少有三大對買家不利之處(見另稿)。
長實稱簽約順利 買家可放租
長實發言人回覆稱,與雍澄軒買家的簽約過程順利,又稱買家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絡長實。發言人又澄清,買家可以自行放租及訂定租金水平。
報警買家要求延簽約日
警方證實,昨午4時接獲51歲姓鄧女士及52歲姓岳女士到警署報警求助,涉及葵涌區一幢建築物的銷售事宜,經了解事件後,列為雜項事件處理,並建議 報案人向相關機構尋求協助。岳女士指出,昨原本聯絡到10多名買家前往報案,但當得悉有傳媒在場,最後只有4人現身,2人決定報案。他們今日擬向特首辦求 助,暫未有定案。
到警署的其中3人說,自己是投資者,希望買入雍澄軒收租或自住,故簽臨時合約時沒想太多,想都沒想過李嘉誠會這樣,「佢咁有錢,我哋都因為係長實項 目先至買」。鄧女士說,「簽完約才發現有太多不清楚的地方,覺得求助無門,唯有報警,不想20萬訂金都失去」。被問及是否藉警方調查而「踢契」?3人均承 認已簽臨約,不排除最後都會簽署正式合約,完成交易。
鄧女士付了20萬訂金買了一個290多萬元的660方呎房間,她憶述,上周一(18日)收到相熟經紀電話短訊,指長實會拆售雍澄軒,「非住宅契,不 須付BSD (買家印花稅)或SSD(額外印花稅)」,又指「可收租可自用」,「最後成交者才付釐印,中間『摩』幾次都不用付印花稅」,認為具吸引力,故參與第二輪銷 售,上周四凌晨匆匆簽下臨時合約。
簽約後始派營運合同 買家指不公
其實,早於上周二和周三,發展局長陳茂波已呼籲買家小心。鄧女士說﹕「簽完約派了份文件,裏面有公契條款同營運合同」,特首當日卻呼籲買家應留心購房風險,感到不尋常,認為長實只給予6天時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間太短,要求至少延期至14日。
律師黃國桐指出,市場普遍於簽署臨約後14天簽正式合約,但並非法律規定,買家須遵守臨約訂下的簽約期限。
岳女士說,簽署臨約後,長實才派發營運合同等文件,對買家不公平,「沒想過會由業主變成經營者,日後要面對什麼風險呢?長實從沒向買家解釋」,他們 曾向長實推薦的律師了解,但律師要求簽署一份文件,內容對他們不利,如酒店房可能因發展商違反地契訂明的酒店用途遭收回,或有可能不容許買方長期自住等, 故沒有簽署(見圖)。岳女士稱,自己只是月入萬多元的打工仔,希望投資物業收租或日後自住,沒料到事件變得如此複雜。
明報記者 馬耀森、蔡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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