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

五十五十分身家 法庭近年多接納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419/4/nwa7.html
(明報)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05:06
【明報專訊】律師兼立法會 議員謝偉俊 解釋,以分居滿1年為理由離婚,近年較以「不合理行為」作出申請更常見,因為策略上,前者可免卻法官過問因由,較諸申請一方要指控另一方作出不合理行為,要靠舉證讓法官判斷較為省時省錢,除非男女雙方很大私怨、完全無法達成共識,否則較少以「不合理行為」申請離婚。

分居1年為由離婚較普遍

至於分配財產,謝偉俊解釋兩種途徑的分別不大,除非指控的不合理行為非常嚴重,獲法官接納需要反映在財產分配上。他說,雙方在財產分配時的態度,例如有否刻意隱瞞財產,會是法庭更重視的因素。

對於近年法庭接納「五十五十」的平均分配財產法則,謝偉俊指一般而言,若男方的生意是白手興家得來,女方即使沒有實際參與業務,法庭以五十五十作出發點分家產的機會也會較高,因為當中原則,是男主外女主內,雙方均就家庭財產作出貢獻,若男方財富由祖蔭而來,情况則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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