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保險



假若發生意外,投保人只可以得到投保人之前投保金額的數量,是沒有盈利的,那我想問買保險其實有何用途?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實際上,當規範保險市場的職責被政府機構「踢皮球」時,提供保險保障的動作經常在當事雙方訴訟後實現。




    基本概念

    當一個實體(個人,企業,或者任何類型的組織)尋求風險轉移的要約被「保險人」(通常是一家保險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機構)承諾,他(她,它)就成為「被保險人」,這組要約和承諾構成的保險合同被稱為「保險單」。保險單這種法定文件通常包含了定義保險事故發生的條件及保險責任等內容的保險條款,還包括保險期間、一旦條款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該承擔賠款金額、賠款應該賠給誰(受益人)。當特定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損失時,受益人享有向保險人索賠保單規定數額的賠款的權利。



    向保險人支付費用的人被稱為「投保人」。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被稱為「保險費」。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險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保險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於保險費收入,那麼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



    賠付率

    簡單賠付率 : 簡單賠付率是一個時期內的賠款支出占保險費收入的百分比。

    例子: 家庭財產保險

    例如,家庭財產價值¥100,000,眾所周知財產發生風險引起損失足以導致家庭財務危機,所以財產所有者習慣上會購買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會釐定一個保險費率,比如一年交費¥1,000,交費後,財產損失的風險就轉嫁給了保險公司。當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導致家庭財產遭受損失,保險公司就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通常條件下,該金額經常被核定為家庭財產重置或者修理的價格。



    保險與賭博

    有人認為保險是一種在保險期間進行的賭博(比較明顯的如道德風險)。保險公司賭你和你的財產將不發生損失,而你拿保險費下注賭發生損失。所不同的是拿給保險公司錢時可能並不期待發生事故,而你賭馬時卻期待你所押的馬能夠勝出。因為每個人並不期待自己死亡、殘疾或者發生疾病.而且保險公司通常把財產損失的一部分讓被保險人承擔。



    人壽保險

    在中世紀,各種行會盛行,德國的「扶助金庫」,美國的「友愛社」,荷蘭和法國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資的形式開始了人壽保險業。



    英國在1688年建立的「寡婦年金制」和「孤寡保險會」等保險組織,使人壽保險企業化。



    火災保險

    現行火災保險制度起源於英國。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巨大火災(參見倫敦大火),全城被燒毀一半以上,損失約1200萬英鎊,20萬人無家可歸。由於這次大火的教訓,保險思想逐漸深入人心。1677年,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在倫敦開辦個人保險,經營房屋火災保險,出現了第一家專營房屋火災保險的商行,火災保險公司逐漸增多,1861年-1911年間,英國登記在冊的火災保險公司達到567家。1909年,英國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對火災保險進行制約和監督,促進了火災保險業務的正常發展。



    人壽保險和儲蓄

    某些人壽保險契約約定了現金價值,如果保險合同退保的話,投保人可以拿到該價值,或者可以通過保單借款得到該價值。有些保險單,比如年金保險或者基金型保險單,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作為金融工具用來聚集或者清算財產,參見人壽保險。



    在許多國家,象美國和英國,稅法規定這些現金價值所得的利息在某種情況下不應征稅。這種規定導致了人壽保險成為並被當做儲蓄的避稅手段,如果早亡的情況發生的話。



    中國的稅法並沒有明確這一點,但是通常未見對保險金所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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