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安樂工程集團董事總經理潘樂陶博士,○九年與任職護士的七十四歲妻子辦離婚,前妻獲瓜分三億七千萬元。惟前妻不服法庭裁決提上訴,指法庭當初計算前夫資產時有所遺漏,前夫將資產轉入一個基金,但她直至離婚才得悉基金存在,資產估計一度高達十五億元,前夫亦拒絕披露基金詳情,遂要求瓜分前夫至少五億元身家。
記者:吳清廉、辛永明
本港著名工程師潘樂陶的七十四歲前妻,○八年得知丈夫有外遇多年,翌年辦離婚,但不滿家事法庭早前裁定的贍養費,昨提出上訴。潘的前妻昨對案件非常口密,就連姓氏也不願透露。
原贍養費為3.7億
庭上消息透露,二人○一年開始分房睡,自此未有性生活,但仍同住一個單位。原審時,潘樂陶曾形容家居自此已猶如「空殼」;但前妻則指,她當時繼續擔當家庭主婦角色,如常洗衫煮飯,二人關係和諧,法庭最終接納二人於○一年其實已分開。
潘樂陶九五年在加拿大成立了一個基金,原審法官將基金資產分成三份,一份給予前妻,一份給予二人女兒Karen,一份給予潘樂陶四名同事。
據知,潘是理工大學校友,理大亦是基金受益人之一,但條件是在上述三方瓜分基金後,理大才可從餘下資產中分一杯羹。
原審法官僅將基金的三分二納入潘樂陶的資產,經計算後裁定前妻獲分三億七千萬元。但前妻一方認為,基金○一年往後升值至最少十五億元,故她理應獲分當中五億元。
指拒透露基金詳情
代表前妻的大律師林英奇指,潘是基金管理人兼掌控基金所有資料,前妻曾要求對方披露基金詳情遭拒,這對她並不公平。潘一方則反駁,前妻沒趁機會於家事法庭向潘作出盤問,及要求將基金資料向法庭披露。
潘樂陶於一九五六年參加機電工程署學徒培訓計畫,學習電氣和空調技術,六一年受聘一家國際企業,到倫敦考獲專業工程師資格,七七年創辦安樂工程集團,經營電機及環保工程等業務。
潘除了英帝國官佐勳章(OBE)外,更獲特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BBS),他曾任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及律師紀律委員會委員等公職;現為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會長、立法會工程界功能組別選委。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四八——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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