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強積金自由行遙遙無期


強積金制度已實行了十二年,在上個月也開始了俗稱「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計劃,讓供款人可以對自己供款的部份積金,自由的挑選強積金,可說是強積金制度的一個進步。
長久以來,強積金制度受人詬病,一來強積金是強制性,供款人沒有說不的權利,以致供款人每月收入是減少了,再加上強積金的表現未盡人意,回報表現不理想不在話下,強積金的收費居高不下,也令人對強積金的印象不佳。
強積金回報高低見仁見智,畢竟投資涉及風險,但強積金的收費之高卻是令人不滿,不少人希望可以藉自由市場的力量,通過競爭令強積金汰弱留強,而且多了競爭理論上更會讓積金收費下降,所以對全面開放強積金市場的聲音此起彼落,要求在半自由行的基礎上實行積金全自由行。
然而,強積金的對沖機制卻是實行全自由行的最大阻礙。所謂對沖機制,也即是僱主可以用其在強積金的供款部份,以這部份的戶口結餘,用來抵消其要繳付的長期服務金。在對沖機制下,由於有了這個用途,假如僱員可以自由挑選積金,僱主供款部份的不確定性便大增,假如僱員挑選了較高風險的積金而出現虧損,便有可能出現在僱員離職後,僱主供款部份不足以抵消長期服務金,便有可能要僱主額外付款,在僱主的角度看這是很難接受的。
那麼為甚麼強積金制度會有對沖條款這個漏洞?原因是在十二年前通過強積金制度時,當時香港經濟環境不好,要僱主接受強積金已是很難的事情,所以當局就進行了妥協,以僱主供款可以對沖長期服務金作為條件,換取僱主方面的同意,以後發生的事大家也知道了。
所以要實施積金全自由行,如何理順僱主一方的利益,會是重要的戰場,這場戰役將是漫長的。而且我們也要汲取十二年前對沖機制的教訓,即不要為了得到一個全自行通過而貿然妥協,因為全自行對供款人是否有利,還是要透過時間驗證,但一旦以交換形式得到的全自由行,很可能會有反後果。
蘇偉文
恆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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