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

何喜華﹕侵吞長者財產是虐老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128/News/ea_gak1.htm
2011年1月28日
【明報專訊】一代賭王何鴻燊,機關算盡,料不到九旬之年卻要入指控妻子兒女侵吞財產,更有變成「人肉讀稿機」之嫌,被指「受壓之下」面對鏡頭發出違心的分家產聲明,一向為低下階層發聲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喝醒社會﹕「長者被侵吞財產是虐老行為,但現在全港人卻當作豪門爭產肥皂劇去追看!」

虐老行為可分為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疏忽照顧、侵吞財產、遺棄長者和性虐待六大類,2006年至09年社署分別接獲的465至647宗虐老呈報個案中,約10%至18%屬於侵吞財產,去年首3季接獲的253宗虐老呈報,則有17宗即6.7%屬侵吞財產。

「電視見何鴻燊 任由人擺佈」

何喜華強調,受保障的長者不分貧富,「有錢一定無問題嗎?從電視看到的何鴻燊,似乎精神、體力上,已經不能夠處理自己的財產,任由人去擺佈……受壓力下講出一段不是自己意願的說話」。他不諱言,香港社會已經病了,將長者被侵吞財產當連續劇,「政府甚至連這是虐老的意識都無,只當是家庭糾紛!」

虐老是刑事罪行,何說,社署和警方可直接介入任何懷疑個案,絕不能坐視不理。但以他的經驗,即使他們將已有證據的精神虐待長者個案轉介給社署和警方,也不獲積極處理,「不見流血,政府也不在乎!」,故可想像賭王這些富翁個案,政府更加袖手旁觀。

蔡堅﹕應趁神志清醒預先指示

賭王一生風流,擁有四房妻子,爭產收場,不少人覺得「自己」難獲同情,醫學會會長蔡堅不諱言這也有「lesson to learn」(可作教訓),若長者早作分產安排,盡早作出「預先指示」,在認知仍無問題時指定律師或監護人,當日後神志一旦不清醒,那監護人便可為他作醫療救援決定,並按替意願作出財產上的決定,「不用被人搶來搶去,哪一房搶到人,便可做監護人」。

《精神科健康條例》第II部亦特別針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財產及事務的處理」作出規管,即使已失認知能力長者的家屬,不向法庭申請為該長者保障財產,社會福利署長和長者的法定代表律師,也可向高等法院原訟作出申請。

社署發言人至截稿前仍未回覆什麼情才會直接介入懷疑被侵吞財產的虐老個案,署方《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列明,被虐長者、長者的親屬和市民,可直接向警方舉報,亦可由醫生、社工和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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