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

銀 行 買 內 債 稅 務 須 自 解

http://www.singtao.com/yesterday/fin/0922do05.html
銀 行 公 會 早 前 去 信 金 管 局 尋 求 釐 清 , 但 當 局 只 建 議 業 界 自 行 尋 找 專 業 意 見 。 圖 為 銀 行 公 會 主 席 和 廣 北 。
  (星島日報報道)自人行去年8月公布允許境外三類機構進入內地銀行間債市後,本港銀行於同年9月起陸續獲批投資該市場,惟一直未有繳付任何利息預扣稅。消息透露,業界為免內地當局日後突然追稅,銀行公會早前去信金管局尋求釐清,但所得回覆卻令業界感失望,因沒有釐清之餘,只建議業界自行尋找專業意見。

  消息指出,銀公較早前就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是否需要繳交利息預扣稅等稅項,致函金管局,盼經該局向內地了解境外機構付稅的問題。目前中國境內機構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只有投資財政部發行的國債可獲豁免利息預扣稅,投資其他人民幣債券則需繳付10%利息預扣稅。本港銀行於去年9月、10月開始獲批進入內地銀行間債市,首批


銀行包括工銀亞洲、豐、渣打香港及中銀香港(2388),之後其他銀行亦陸續獲准參與該市場。然而,它們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以來,一直沒有繳付任何稅項。鑑於數年前,曾有內地稅局突然向貸款予境內銀行的境外銀行追收利息稅的前科,因此銀公代表業界向金管局尋求釐清有關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的稅務處理問題。

  據悉,銀公昨日已透過電郵回覆成員銀行,當中並無釐清業界所關注的問題,大概內容是業界可自行向合資格專業人士,就釐清稅務問題尋求意見。

  金管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該局已收到銀行有關來函並作出了回覆。她未有進一步評論回覆內容,只稱早前李克強副總理公布中央一系列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措施,其中一項是繼續推動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參加行等三類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工作。金管局會繼續與人民銀行合作推動有關業務。

  部分銀行指出,由於境外機構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是否需繳利息預扣稅一直欠清晰,因此儘管至今未付任何利息稅,惟早已就此做好提撥,慎防內地當局突然追稅。不過,即使日後要付稅,相信影響亦不大,因為本港銀行一般獲批投資額度不大,同時只有淨利息收入才用付稅,而且投資內地債券的息率最多僅5、6厘,要繳付金額也有限。雖然一旦本港投資內地債券要繳稅,或會間接影響本港人民幣存款息率,但若業界現時釐定存息已計入此因素,便不會造成影響
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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