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稅局追炒樓利得稅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21/4/hmdr.html
(明報)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為遏抑樓宇炒風,稅務局 正跟進08/09年度約4000多宗懷疑炒賣的個案,若證實屬經營獲利,會追討利得稅。財政司 長曾俊華 透露有「後備三招」,過去遏抑炒樓時曾採用,有需要時會考慮重新推出,包括禁止樓花轉售、規限以公司名義買樓花,以及規定發展商須在一定期限內推售所有單位等。

曾俊華在立法會 稱,2000萬元以上樓宇買賣印花稅率增至4.25%的措施本月1日生效,政府會密切監察2000萬元以下樓宇買賣的情况,如投機過熱,會考慮加印花稅。

跟進逾4000宗懷疑炒賣個案

在遏抑炒風方面,曾俊華說﹕「對於炒賣物業而從中獲利的炒家,稅務局會認真跟進所有個案,並就買賣利潤向有關人士或公司徵收利得稅。」他表示,稅局定期以電腦程式分析物業買賣交易,篩選可能涉及物業炒賣個案。以08/09年度為例,電腦程式篩選出1.3萬多宗懷疑炒賣個案,經稅務局人員覆檢,須進一步跟進當中4000多宗個案,若證實有炒賣,會追收利得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補充,決定是否炒賣的方程式,會參考一籃子事實,包括交易次數、時間長短、財務安排、動機、外國案例等。

本報翻查資料,政府在1994年曾實施過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買家在未辦妥正式交樓手續前轉售樓花、規定公司買家只可認購每期推出發售單位最後15%單位、規定發展商須在發出「同意書」之日起計6個月內推出所有單位發售。這些措施在1998年樓市大跌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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