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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期權,英文名稱Accumulator,是一種以合約形式買賣資產(股票、外匯或其它商品)的金融衍生工具,為投資銀行(莊家)與投資者客戶的場外交易,一般投行會與客戶簽訂長達一年的合約。
涉及股票的累計期權稱為累計股票期權,簡稱累股期權。
累計期權合約設有「取消價」(英文:Knock Out Price) 及「行使價」(英文:Strike Price),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合約生效後,當掛鉤資產的市價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投資者可定時以行使價從莊家買入指定數量的資產。當掛鉤資產的市價高於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能再以折讓價買入資產。可是當該掛鉤資產的市價低於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定時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累計期權近似投資者向莊家沽出認沽期權,而所得的折讓購入權就是變相的期權金,但是玩法較期權更複雜。
累沽期權(Decumulator)是同類的衍生工具,玩法則改為由投資者向莊家賣出掛鉤資產。
目錄 [隐藏]
1 投資風險
2 爭議及管制
3 參考
4 參看
[編輯]投資風險
累計期權的遊戲規則較偏袒於投資銀行一方。因為就算投資者看對了市,如果掛勾資產升破取消價,合約會提早終止,為莊家的損失設立上限;但是投資者如果看錯了市,合約沒有止蝕限制,而且合約條款會以倍數擴大虧損。如果掛鉤資產價格大跌,投資者可被要求增加按金,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因須即時補倉,便被迫止蝕沽貨套現,再以行使價接貨,若當該掛鉤資產價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損失便變成無底深潭。沽貨也加速資產價格的跌勢。[1][2]投資者如無法補倉,可被斬倉,並須承擔所有虧損。由於累計期權的設計有如用些許甜頭吸引投資者承擔極高風險,一旦市況大幅逆轉,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有人便把其英文名稱「Accumulator」諧音,戲稱它為「I kill you later」(中文:我遲些才殺死你)。
2008年香港股災後,投資者因累股期權虧損高達約6000億港元,[3]熱門掛鉤股票包括藍籌股匯豐控股、中國移動、香港交易所、中國人壽等。[4]這產品的輸家還包括香港藍籌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因炒輸澳洲元累計期權而錄得巨額虧損。[5]
[編輯]爭議及管制
投資銀行向客戶推銷累計期權合約時,如同時又作為客戶的累計期權合約對手,就會變成跟客戶對賭,可能產生利益衝突。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2008年7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銀行或金融機構「只要向投資者作出充分的預先披露,以及設立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將前線業務部與投資銀行部分開」,就不會引起利益衝突。[6]
雖然有人認為累計期權合約對投資者不公平,[7]但是香港證監會無意加強對累計股票期權的銷售限制。[8]
由於累計期權帶有賭博性質,在美國被禁止銷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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