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證監譴責大輝證券及負責人郭輝

http://hk.news.yahoo.com/%E8%AD%89%E7%9B%A3%E8%AD%B4%E8%B2%AC%E5%A4%A7%E8%BC%9D%E8%AD%89%E5%88%B8%E5%8F%8A%E8%B2%A0%E8%B2%AC%E4%BA%BA%E9%83%AD%E8%BC%9D-085200073.html
星島日報 – 1小時9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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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大輝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員郭輝作出譴責,並分別處以罰款400,000元及100,000元。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大輝證券一名未領有證監會牌照的交收主任曾經挪用客戶的資產。

此外,證監會發現大輝證券出現了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包括:管理層沒有對日常營運作出充分的監督;沒有設立合規職能;沒有就公司的日常營運政策及程序編製綜合手冊;及沒有妥善監控其電腦經紀系統(POP系統)的使用情況,該POP系統的交易數據容易被人篡改,而且使用者可以關閉系統的審查記錄功能,以致能夠在不留下任何紀錄的情況下以人手方式修改數據。

郭是大輝證券的負責人員,但沒有履行這職責。因此,應為內部監控缺失負責。有關的交收主任仍然下落不明,大輝證券已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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