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金管局宣布境外企业可在港发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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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日前宣布“优化”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包括放宽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允许香港及海外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银行可展开人民币融资及贷款,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限制也得以放宽。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向全香港银行发出通函,称香港企业和银行可以“新的原则”展开人民币业务。这一新原则并不涉及内地任何制度的更改,纯粹在香港现有框架下调整。香港将容许非内地的各类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自由投资,甚至借出作为贷款。发债的企业可以在港开立专项的人民币户口。

  金管局也允许涉及人民币计价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企业,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利它们在境外自由运用手中的人民币资金。不过,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要开设人民币户口作结算和支付,则仍需要由内地当局及银行决定。不涉及内地的跨境贸易,如东盟等地的企业则不受此限。

  陈德霖表示,只要这些资金停留在香港,不涉及回流内地,各类企业可以自由应用这些人民币资金。香港银行也可以将这些人民币资金用作融资和贷款。他相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深化及优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提高人民币业务量及需求,发展空间很大。

  金管局表示,虽然在港的人民币存款只600多亿,但如果算上在港发债的金额则将达920多亿元。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内地也在安排,逐步放宽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名单及试点区域。

  不过,金管局提醒参与活动的企业客户在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贷款时,应遵守审慎原则,须小心和妥善管理好人民币流动性风险。尤其参与的银行须保持警觉,有需要时向客户作出查询,以防范洗钱活动或其它违反法规的交易。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洪丕正称赞金管局的“新原则”放宽了人民币业务限制,可进一步为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增加灵活性。

(摘自中经网 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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