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買家撻訂 點只賠訂咁簡單

http://hk.biz.yahoo.com/101125/366/401fn.html

樓市氣氛反高潮,政府重招打退炒家,初步收效,令到樓市近日成交急挫。至於樓價會否因而下滑,尚待觀察。不過,一班高位接火棒的用家要作出最痛苦的抉擇:上會或撻訂。


老樓認為,置業行為要在理性的情況下進行,但選擇這條路之前,應該也要向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是一位有責任感的買家。銀行在收緊按揭之餘,會引起一輪恐慌,欲上會的買家,宜好好計算,假若同時收緊物業估價時的差額,多留現金,作不時之需。

短期被炒高的屋苑,買家在估價不足時或剛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會開始猶豫,為免受跌價影響,費事再勉強上會,賠了訂金便算。但是事實上,前買家被沒收訂金後,假若業主以更低價錢售出物業,前買家其實也有可能要向業主賠償差額。

賠償樓價差額

一般來說,行內慣例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按樓價付交5%,譬如說,樓價300萬元的成交,約需支付15萬元訂金,在三星期後簽大訂時再付額外5%訂金,若果買家在簽大訂前,以私人名義購買,最後撻訂放棄了訂金,業主再度以280萬元轉售,兩者差額約20萬元,計入被沒收的訂金後還有5萬元差額,業主有權利向前度買家追收差額,抗辯理由為前買家令業主損失。

當然,以空殼公司名義購買,損失有限,但同樣須負上法律上的責任,一般來說,假若業主在兩次買賣沒有太大的損失的話,可能會不追究。但現時樓價會否下挫、回落多少,仍是未知之數,所以你選擇撻訂,便要有心理準備被業主追收差額,最好還要向自己律師了解當中的法律責任。

賠償業主方佣金

除了兩者賣價差額外,還要支付原買價的釐印費和2%地產代理佣金(因為同時要支付業主那份佣金),即是訂金6萬元以外,還要計入其他撻訂代價,合共逾20多萬元,這筆錢可謂對於實力不足的市民來說,十分巨大。當然你最終選擇這條路的話,便得知道己方的責任,有手尾跟。

由於現時息口仍維持低企,業主防守能力較強,不少業主或沒有沽貨壓力的投資者,卻會選擇上會轉租,變作長線收租,同一時間在同一個屋苑隨時租盤突然上升,租金會出現壓力,有下調空間,故此擬買樓收租的人士,在現時新條例下也需向按揭銀行上報,否則會被銀行削減按揭成數和賠償。收租客須向銀行查詢,了解本身權益,免受不必要的損失。

內容提供:HKLau.com總編輯 劉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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